自约1996年以来,为了刺激经济的增长(包括投资和消费),摆脱亚洲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中国持续大幅地降低利率(见表一),并从1999年开始征收利息税。但到了约2003年开始,这种低利率的政策逐渐成了一个怪胎,每年掠夺所有银行储户的财富,又是造成高房价的头号元凶,迫切需要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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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活期利率(%) |
一年期存款利率(%) |
五年以上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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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5.1 |
2.97 |
9.18 |
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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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8.23 |
1.98 |
7.47 |
1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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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23 |
1.71 |
5.67 |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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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3.25 |
1.71 |
5.22 |
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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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7.1 |
1.44 |
4.77 |
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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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7 |
1.44 |
3.33 |
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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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6.10 |
0.99 |
2.25 |
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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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21 |
0.72 |
1.98 |
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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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9 |
0.72 |
2.25 |
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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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8 |
0.72 |
2.25 |
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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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9 |
0.72 |
2.52 |
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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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8 |
0.72 |
2.79 |
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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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9 |
0.72 |
3.06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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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1 |
0.81 |
3.33 |
7.38 |
1、名义利率为负是在掠夺储户的财富。
1996年我在北方交通大学(现在叫北京交通大学,也许改了名,不再那么烂了吧)读大二时学《货币银行学》,里面有一张表,显示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及其他一些国家的名义利率、通货膨胀率和实际利率(就是名义利率-通货膨胀率),发现,除了瑞士,实际利率全部是正的,就是说居民把钱存到银行是有收益的,利息超过因物价上涨造成的贬值。瑞士的情况比较特殊,不用说就知道,是因为他的银行保密法,为全世界界的贪官污吏、黑社会、独裁政府的官员的资金提供了一个安全的场所。实际利率为正也是天经地义的,银行利用了居民的存款,当然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就是储户得到的收益。
可是到2004年,全年CPI涨幅为3.9%,当年利率直到10月末才从1.98%涨到2.25%,考虑到20%的利息税,当年的实际利率为-2.3%左右,当年储蓄存款余额为12万亿,假如一半的存款选择定期存款,则6万亿存款因为负利率,损失1380亿元。这种负利率从那时起就一直存在,中国的居民每年都在受这种巨额的掠夺,导致财富的缩水。
同时,因为这种方式被掠夺的钱,其实不止这么多。因为CPI明显是被低估的,实际的负利率更低。
2、低利率的基础CPI同样是个怪胎。
CPI是消费物价指数的英文简称,一个科学又客观的CPI,应该客观反应社会消费物价的变化水平。可是中国的CPI不是这样的,曾看到一个文章,提到,中国的CPI各种商品的权重,有些仍是20年前的,一动不动,所以食品的涨跌会显著影响到CPI的指数。而房价虽然这两年暴跌,狂涨,但是因为占的权重非常小,就是涨到月球上去,如果食品价格反而下跌了,可能中国的CPI还是负增长。去年6月12日,当时仍在和某女人(不是他老婆)交配,没有被查处,身为国家统计局局长的邱晓华在北京大学演讲时表示他个人希望,居住价格对CPI的影响权重,在五年内升到20%。当时居住价格对CPI的影响比重是13.2%,而这个比重随着消费结构的调整在上升。7年前居住价格影响比重仅是6.7%。以下是去年8月,统计局就CPI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的内容:
问:近些年房价上涨很快,给一些居民带来较大的支出压力,但目前CPI中不包括房价。有人认为应该将房价计入CPI,否则就不能真正反映物价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目前我国的CPI主要反映了居民消费价格的变动,在分类上也包含了居民居住类价格的变动,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自有住房以及水、电、燃气等与居住有关的项目。对租房的人来说,其居住价格变动是通过实际租金来体现的。对拥有自己住房的人来说,其居住价格变动是通过虚拟租金,即一定时期居民租用住房可能要付出的租金来体现的。 无论是按照国际惯例,还是从实际情况考虑,商品房价格是不应该直接计入CPI的。一是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保持一致。从统计核算角度看,对购房的人来说,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因而购买商品房通常属于投资范畴,而不属于消费行为。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商品房购房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在短期内大量金额的集中投放,但商品房要用于今后几十年的消费。换句话说,当期的实际住房消费对应的只是整个住房的一部分(国际上通常用虚拟租金来代替),而不是整个住房的价格。例如,假设100户居民,在某年有一户居民买了商品房,花费了100万元,而其他居民这一年用于住房的日常消费(水、电、煤气、物业费等),每户花了2000元。如果在这一年里,日常居住消费价格上涨了2%,而商品房价格上涨了15%,那么包括商品房在内的住房价格涨幅应高达10%以上,而事实上这年的住房日常消费价格只上涨了2%。因此,将商品房价格变动直接纳入CPI统计并不合理,国际上通常也都不这样做。而且,我国CPI中,居住权重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正在逐渐上升。当前居住类在CPI中的权重是13.2%,比2000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当然,应当指出,对无房居民或虽有房住但条件不理想希望调整住房的家庭来说,这些年房价的上升,确实增加了他们在居住方面的经济压力。因此,国务院适时出台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可以看到,原来房价上涨,统计局不认为这是消费,而是投资,所以不能直接计入CPI。在南方周末上看到,中国CPI的构成权重是这样的:1、食品34%;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14%;3、居住13%;4、交通通讯10%;5、医疗保健个人用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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