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将已结清贷款并已出售住房的借款人视为首套房客户厦门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1.92平方米,再购房可享受首套房待遇.
备受关注的“第二套房”贷款界定标准出现松动了?近日有消息称,浦发银行在北京、深圳等地实行新标准,将已结清贷款并已出售住房的借款人视为首套房客户。记者昨日向厦门数家银行了解获悉,目前各家银行均严格按央行、银监会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套房贷款,尚没有哪家银行参照浦发的标准修改规则。但如果市民提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的证明,再购房时是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待遇的。
据报道,深圳某国有银行和一家股份制银行,近日在开办房贷款业务时称,已结清贷款并已出售住房的借款人,如能够提供新买家的房产证(复印件)、已售出房屋的契税票(复印件)、已售出房屋的结清贷款证明(复印件)以及原借款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证明,则不计算在第二套住房客户内,仍可视为首套住房客户。
对此,该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士的解释是:如果市民第一套贷款已经偿还了,实际上对银行的这一块负债已经没有。如果这套房出售的话,变现以后已经具备偿还银行贷款的现金流的能力。从这个角度来讲,其实银行把这两个因素作为放贷的现金流的考虑,这是很正常的。
记者了解到,由于今年以来厦门楼市交易量较以往大幅减少,包括建行、中行在内的多家银行获得了相对充足的房贷额度,积极争取房贷客户。但对于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各家银行仍严格按照央行、银监会相关规定办理,在首付比例和利率上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优惠待遇。因此,对于想“以小换大”的市民而言,贷款成本比过去高出不少。
但是,这部分换房的市民也有一个机会,只要能出具“家庭住房人均面积低于平均水平”证明,就能享受第一套自住房贷款政策,而不用担心第二套房贷的高利率。根据《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二条规定,“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据记者了解,市国土房产局日前表示,从本月下旬开始,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借款人需要出具家庭住房面积情况的,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可向市国土房产局档案馆提出查询申请。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查询时,应向档案馆提交查询申请表、经贷款银行审查确认的家庭成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的坐落情况等有关材料。家庭成员委托借款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
那么,“当地平均水平”是多少呢?据厦门市统计局的最新统计报告,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92平方米。也就是说,假如市民提供国土房产局的证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1.92平方米,再购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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