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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地企业在厦代表处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能申请厦门市人才住房。
近日,厦门市人事局解答人才住房申请中的一些咨询问题时表示,与厦门人才中介机构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由该中介机构派遣到外地企业在厦代表处的人员,符合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由该中介机构提出申请。
岛外人才可根据每批次房源的具体情况、评分得分高低进行选房;有岛内房源时,岛外人才也可选购岛内人才住房。
此外,本科毕业工作后再攻读硕士,硕士毕业后不能直接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本科工作年限也不能计算为申请年限。
据悉,今年3月,厦门市出台“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职在岗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符合要求的引进人才还可申请租赁房,由政府给予60%的租金补助。前批购买人才住房申请受理本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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