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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厦门市政府推出了新的保障房政策,即保障性商品房不设收入限制,本市户籍无房户可申请。在这政策推出的数日内,得到了广大购房客户积极响应,数千人开始报名申请。但是,得到“夹心层”购房客户欢呼的同时对原本已经是低谷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更大的观望预期。
在欢呼新政推出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理性对待新政,那么一些问题就自然产生了。
新政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微观政策的需要?在厦门房地产市场需要救市的时候而推出是否合适?为什么,前两年市场火爆的时候没有推出?在很多低收入人群的房子还没有得到保障的时候,就推出关心虽然没房子但买的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的政策?这种,顾头不顾尾的政策是否值得商榷?
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件明确说明各地方政府应着重解决低端住房困难,扩大廉租房的覆盖范围,从最低收入人群到低收入人群。显然,“夹心层”的市场,不是首先需要照顾的对象;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更应该把有限的财力去集中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待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后,再来关心虽然没房但是有能力买房的“夹心层”。如果,地方政府要同时解决低收入人群和“夹心层”的住房问题,那么显然会牺牲部分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与国家的宏观政策是不相符的。
2008年,是中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国内国际都处于经济困难的状态。面对这样的一个市场状态,各级官员都在积极呼吁防止房地产“大起大落”; 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采取些救市的政策,比如重庆市政府注资100亿救市。
目前,厦门房地产的成交量已经处于低谷期,市场处于严重的观望期,处于一个非理性的水平,市场已经失灵。那么,政府应该防止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下滑,把房地产市场引导到一个理性合理的水平,也是防止经济出现大的问题的必要手段。因此,保障房新政推出时机是值得商榷的。
真正能够符合政策条件的客户数量是逐年增加的;近期,保障房新政对商品房市场的冲击主要是体现在市场预期上,新政使市场的观望预期更加浓厚。所以,很有可能出现政府最不愿出现的保障房销售数量未达到要求而对商品房市场已经产生冲击的两输局面。
总之,保障房新政是件很好的事情,但是推出时机是需要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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