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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经适住房昨起签约 多数申请户选一次付款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9月3日   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钱玲玲

      昨天上午9时,我市首批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正式开始签约。很多申请户早早地就来到位于建设大厦二楼的办理地点,迫不及待地等待签约。

      记者在现场看到,前来签约的申请户都按照“领取正式房号单→缴交房款→缴款确认→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按揭贷款”这样一个顺序办理所有手续,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条龙”服务,申请户只要带齐了全部材料,一次就可以领到购房合同。

      令人有些意外的是,尽管建行此次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准备了4.5亿元的资金用于按揭贷款,但从昨天现场情况来看,多数申请户都选择了一次性付款,办理按揭贷款的人倒不多。一位申请人说,经济适用住房都是小户型,总价大多只有二十几万元,自己的积蓄加上亲戚朋友凑一凑,还是一次性付款比较合算,不用支付利息。

      不过,一些相对年轻的申请人则对按揭贷款的需求比较大。申请人林小姐说,她才刚刚工作四五年,一下子拿出二十几万根本不可能,肯定需要贷款。

      一些和林小姐同样情况的申请户对如何提前还款十分关心,“如果过几年我们经济能力好一些了,提前还款也能少付一些利息。”银行方面表示,如果是商业贷款,最好是在贷款满一年之后再办理提前还款,否则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公积金贷款不受这个限制。

      如果是分期付款,申请户需要在缴交首付款及签订购房合同后的60日内缴清余款,否则需按日支付未缴部分金额万分之5的违约金。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仍未缴清购房余款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将被收回房屋,退回房款本金。

      采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未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首付款不足三成的,合同无效,退回已付房款本金。

      记者在购房合同上看到,购房人对本房屋拥有有限产权,购房未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可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房价格并计算折旧,年折旧率为1.43%;回购时应恢复住房原状,住户自行装修装饰的费用,回购时不予结算。

      购房取得产权满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90%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记者注意到,昨天不少申请户都是全家出动,对签约十分重视。一位老伯亲眼看着儿子签好了合同,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这下我放心了,我们很快就可以住自家房子啦!”此前,这位老伯一家三代5口人挤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小房间里,一住就是十几年。他们的新家位于高林居住区,是面积近70平方米的小三房,房屋总价30万元。 

      首批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全部位于高林居住区,明年6月即可竣工。该项目住宅均价为4300元/平方米(含装修费200元/平方米),每层价差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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