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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外保障性商品房16日起申请 每平不超5000元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9月5日   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倪立婧

      厦门市面向非低收入无住房家庭的保障性商品房将从9月16日开始正式受理岛外申请。房源就在集美滨水小区,售价5000元/平方米以内。近日,集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办组织各镇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为受理群众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做好准备。

      厦门全市目前共规划20个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总用地面积15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25万平方米,可提供住宅约4.5万套,现已开工建设17个项目。首批拟在岛内的湖边花园片区和岛外集美杏林湾滨水小区安排一定的住宅作为保障性商品房房源,具体数量将依据申请情况作最终确定。这些保障性商品房以经济适用的两房型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并实行统一装修。

      根据政策规定,凡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厦门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的无房户均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不设收入、资产限制。单身居民(无配偶、无未成年子女)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取得本市户籍的;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已享受过政府住房政策优惠的。

      购房人对保障性商品房拥有有限产权。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取得产权满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将60%的增值收益交政府,个人得40%的增值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保障性商品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经营或违反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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