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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中介买房 还要购房者先交诚意金5000元?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9月12日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邱宝晖

托中介买房,还要先交诚意金

法律界人士认为,中介的这种做法合法但不合理,易使购房者被动

      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却要先支付5000元的意向金……这是读者小挪最近在购房时的一个遭遇。按理,购房是买卖双方的一种平等自愿的买卖行为,讲究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而中介如此做法究竟是为何?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昨日,记者迅速展开了一番走访调查。

  欲购房须交5000元表诚意

      小郑来自外地,在厦门岛内工作。由于年内准备结婚,他打算在岛内购买一套房子,可因工作繁忙,他决定通过中介公司购房,“省心又省事!”

      9月7日,他到21世纪不动产房产中介公司(松柏店)看房,并相中了位于火车站附近的一套二手房。可房东开出的价格高出了自己的心理价位,且态度坚决。中介对小郑说,他们会与房主进行价格上的沟通,但为便于谈判,以及体现小郑的买房诚意,需先支付5000元的意向金,同时与他们签订一份购房意向书。

      “房价还没有谈好,就要先付钱?”小郑有些犹豫。他认为,虽然会签意向书,中介也说若不成交将把意向金如数退回,但5000元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万一中介收了钱却不办事,那该如何是好?小郑放弃了这桩交易。

  收意向金是为避免“跑单”

      昨日,记者找到了位于松柏的21世纪不动产房产中介公司这家分店。工作人员全小姐表示,这个做法纯粹是中介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行为。

      她介绍说,每每中介按照购房者的意愿与房东谈妥价格后,经常会遇到购房者反悔的情况,而中介不能强行要求其购买。最终,没挣到钱不说,还白白付出劳动。全小姐认为,如果收取一定的意向金,则能体现购房者买房的诚意,中介也可以放心地与房东沟通。

      随后,记者走访了多家房产中介,发现几乎家家都采取此做法。一中介负责人向记者坦言,中介收取意向金完全迫于无奈,原因是这样才可有效避免购房者“跑单”!

      昨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厦门市房产中介协会的叶副秘书长,她告诉记者,意向书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用,在我市的房产中介已经实行了多年。

      她介绍说,如经中介介绍,买卖双方在房价方面没有异议,无需签意向书,便可直接付款购买;当双方存在房价差,购房者需要中介与房主沟通时,中介可要求与购房者签订意向书,并要求其支付一定的意向余。但意向金额度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界:此举合法不合理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邓永华律师表示,意向书是双方约定的一个合同,只要在自愿的情况下,在意向书内写明意向金是作为购房定金等条款,意向书就是合理的,并具法律效应。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中介如此做法合法但不合理。该法律界人士认为,购房者一旦交纳了意向金,就处于被动地位,极易被中介牵着鼻子走。如果中介方有意拖延或办事不力,甚至痘期内破产或人间蒸发,购房者便有苦难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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