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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推出便民举措,职工购买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项举措将切实提高职工购买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的支付能力,减轻其购房经济压力。
据悉,职工购买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时,如果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持从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单,与市住宅办签订《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书》后,凭购房合同、购房房号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就可到市国土与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帐支付购房首付款审核手续;职工购买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职工在办理了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后,亦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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