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京福州深圳厦门杭州珠海苏州合肥西安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宁波南昌长沙常州芜湖无锡徐州
 
 
 
厦门淘屋网
首页 | 二手房 | 出租求租 | 商铺 | 别墅 | 地图选房 | 楼盘档案 | 加盟淘屋 | 论坛 | 网站建设
 
厦门厦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 淘屋网 www.taowu.com_本地新闻_淘屋资讯_
   淘屋网>淘屋资讯>本地新闻
房源登记
房源筛选
区域选择
用途选择
户型选择
面积选择
价格选择
信息时间
有无图片
关 键 词
厦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9月15日     

      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推出便民举措,职工购买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项举措将切实提高职工购买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的支付能力,减轻其购房经济压力。

      据悉,职工购买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时,如果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持从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单,与市住宅办签订《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书》后,凭购房合同、购房房号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就可到市国土与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帐支付购房首付款审核手续;职工购买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职工在办理了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后,亦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


打印】 【关闭
 更多本地新闻
新政让利幅度大 厦楼市迎来异地者置业…厦门公房中心取消21户保障性租赁房申…
厦住房公积金将可支付房租 管理规定明…厦门10月商品房销量下跌
拆迁赔偿向市场价靠拢 压缩开发商利润…厦门保障房三年一审 不符合条件的要退…
厦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下月选房 房源1…厦门地产精英论“过冬”:做好房子才能…
厦门街道公共设施建设或成土地出让前…土房局吕庆副局长接听群众征地拆迁政…
厦新政让百姓省钱不少 看房人多了交易…厦门政协委员建议推出低息房贷 帮助居…
焦点厦门一周楼市(11月10日至11月16…厦房产新政出炉引业界热议 自住购房适…

 

 
 

关于淘屋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淘屋信箱 网站建设 免责声明
网络实名:淘屋 淘屋网 淘屋不动产 中文域名:淘屋.cn
Copyright© 2005-2008 Taowu Inc.
沪ICP备06012826号
上海淘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